要闻:真金白银!陕西出台财税金融政策扶持文旅企业
2022-06-22 10:03:53 来源: 中国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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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旅游6月22日电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财政资金、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要素配置、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资源向文化和旅游企业倾斜,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举措和经营业绩的奖补力度,支持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通过上市奖励、融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资料图片)

《措施》要求,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文化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动漫企业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转制文化企业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广告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将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文化和旅游企业PPP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措施》强调,资源要素向企业聚集,通过以奖代补、注入资本金、划拨文化和旅游资产、配置上市资源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骨干龙头企业、特色文化和旅游品牌,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措施》认为,要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精简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结对子”服务制度,设立陕西秦创原路演中心,促进各类投资基金与文化和旅游企业对接。

据了解,《措施》加大对文旅企业创新绩效奖补力度。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 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措施》支持文旅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采取资本注入、以投代补、交叉持股等方式,优化省属文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规模。支持文旅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资。对文旅企业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按照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

《措施》指出,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实施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消费配额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措施》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系列举措对于陕西文旅市场的恢复、发展,乃至提质极有重大战略性意义。(伍策 一丁)

加大对文旅企业

创新绩效奖补力度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旅企业

在资本市场

上市挂牌融资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文旅企业

开展债券融资

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 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文旅企业

提升融资能力

采取资本注入、以投代补、交叉持股等方式,优化省属文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规模。支持文旅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资。对文旅企业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按照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

向文旅企业倾斜

扩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将文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实施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消费配额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发放图书卡等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的消费。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重点文旅

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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